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毕业综合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九院实字〔2015〕22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决定面向2016届毕业生开展毕业综合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认真落实。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键性教学环节,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毕业综合技能考试工作是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举措之一,已列入培养方案。组织2016届毕业生毕业综合技能考试有利于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二、2016届毕业综合技能考试工作由实验中心、教务处共同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实验中心将开展督查工作。
三、开展毕业综合技能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1、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毕业综合技能考核小组,负责2016届各专业毕业生综合技能考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考试方案、出题、组织考试、评定上传成绩、工作总结等。
2、二级学院要制定2016届各专业毕业综合技能考试方案,内容包括:考试对象、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考试项目与内容、考试评分标准、考核小组成员,于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验中心备案。
3、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与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以专业综合技能为主,具体内容由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专业不同特点制定。
4、要求各二级学院在12月30日前完成成绩评定及上传,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2016届毕业综合技能考试纳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计2学分,为必修环节。
五、毕业综合技能考试按1学时/学生计教学工作量。
实验中心 教务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