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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

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5-25   点击数:


 

 

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九院实字〔202035

 

第一章

第一条 计算机机房是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场所,为加强计算机机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推进计算机机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管理

第二条 每间机房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房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并做好登记。

第三条 上课期间,授课指导教师应管理好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告知机房管理员,并配合调查原因、追查责任。

第四条 机房内的设备或配件更换,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非本机房的维修人员不得动用机房内的设备。

第五条 每个学期结束前,由二级学院根据需要向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需安装软件的名称及版本,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安装。

第六条 非教学需要,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运用机房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计算机达到使用年限且影响正常的上课教学,可根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报废。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机房工作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九条 上机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消防安全制度,严禁烟火。不得在机房内吸烟。未经批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第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掌握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非必要,禁止擅自动用。

第十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第十三条 针对突发事件,应提前做好灭火应急预案和疏散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避免在突发事件来临时,惊慌失措,造成新的或更大的损失。

第四章 学生上机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登录、浏览非法网站。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机房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机房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第十七条 上机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上机中若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第五章 值班

第十九条 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值班登记,遇到特发事件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白班工作人员须做好机房日常管理工作,对临时调动的课程应做好登记,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晚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机房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六章 业余开放

第二十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计算机机房,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有序对外开放。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具体对外开放服务范围包括:

1、计算机机房对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服务

2、承接或组织各类社会考试、培训

3、其它对外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对外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承担对外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对服务结果的真实、公正负全部责任;要热情周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机房对外开放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一卡通系统收取的费用做到每天统计,每星期生成周报表,每月生成月报表,由实验中心主任、计算机机房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处,同时报实验中心存档备查。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对外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对外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机房作用和利用机房的设备、设施、场地、技术、人力等开展技术服务,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公共机房和专业机房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以增加收入,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的所有机房,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设施等条件,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校内外的有偿服务工作。

二、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在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上机服务和技术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服务范围

1、各类软件、网站制作以及技术方案设计等服务

2、计算机机房对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服务

3、对外进行机房租赁

4、承接或组织各类社会考试、培训

5、对外进行仪器设备调试和维修等服务

6、对外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7、其它对外收费服务项目

(二)收费标准

1、对本校学生业余时间在机房上机按0.8/小时收费;

2、校外人员租赁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进行培训和考试,按每人每小时3元交纳机房使用费,不含人工等其他经费。

3、学校其他部门利用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进行考试和培训,如果是教学计划外或是对学生进行收费的考试和培训,则需要向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按每人每小时1.5元交纳机房使用费,不含人工等其他费用。

4、校外单位在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进行考试或培训,如果需要由实验中心进行组织的,根据考试规模和要求具体商谈价格,在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进行优惠。

5、技术服务收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双方协商制定。

四、承担对外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对服务结果的真实、公正负全部责任;要热情周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所收款项原则上不收现金,必须转帐到学校帐号,根据对方要求由学校财务处出具行政事业专用收据或发票。

六、所有对外服务项目,原则上必须签订对外服务合同或协议,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做到登记管理,所有培训和考试组织方必须与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签署免责协议后方可进行。

七、培训考试组织者应确保培训考试等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必须遵守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

八、在对外服务过程中,对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联系电话:0792-8312403 邮箱:syzx@j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