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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技术部

九江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5-02-2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九江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管理范围,在实验室或校内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开设实验和校内实训课(以下简称实验)所使用的、在使用中易消耗或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药品、试剂、实验动植物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教学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低值易耗品的预算、计划、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和教辅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实验室指定专人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年度预算与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和设备运行编制下年度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各单位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将审批后的经费预算报送实验中心审核。

(三)实验中心根据前一年度的使用情况和实验人学时等信息对各学院经费预算的审核,按学校批准的低值易耗品总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核定各单位年度低值易耗品经费额度指标,并核拨给各二级学院。

(五)各单位低值易耗品经费在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和设备正常运行下,由各单位包干使用。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在部门年度经费额度指标范围内,由各单位提出采购清单,零星采购由各单位自行采购,批量采购且金额超过5000元则采用学校竞价网进行采购。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购进后,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应指定专人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要定期核查,妥善使用,严格管理。

(二)各单位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目,做到手续清楚完备,记录健全完整,帐物相符。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进行验收、入库,做好物品登记。

(四)低值易耗品需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

第七条 对于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按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相关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并报校实验中心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九江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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