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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科

九江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运行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2-26   点击数:

九院实字〔202336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以下简称“暂存柜”)的管理和安全运转,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暂存柜是各教学科研单位储存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固废的装置,有助于提升实验室废液、固废存储的安全性,并便于依法依规实施统一集中处置,暂存柜不得存放不明成分的废弃物或与之无关的任何其它物品。

第二条  实验中心指定专人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环保备案、处置申请、废物转移、汇总上报,并委托化学化工学院负责暂存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应急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入库、出库、台账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和应急处置等安全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废弃物的类别、特性,分类收集。实验废液统一用25L320×275×400mm)、耐酸碱的废液桶进行收集,废液桶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强酸废液、强碱废液等类别分类收集,废液桶外张贴实验室废弃物标签,详细填写标签中的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产废单位、联系方式等各项内容。废弃固定物(如废弃试剂瓶)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如:塑料周转箱、纸箱和编织袋等)进行收集,容器外张贴实验室废弃物标签,详细填写标签中的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产废单位、联系方式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 各产废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规格自行采购废液桶,收集实验室废弃物时严禁将不相容性的化学品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六条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应定期将实验室废弃物转入暂存柜,废液桶须置于底层。暂存柜门口须张贴危险警示标识,标明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暂存柜内废弃物发生入库/出库变动时,及时更新警示标识内容。

第七条 剧毒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不得存入暂存柜,应根据相关制度另行处置。

第八条 实验室废弃物转入暂存柜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须对废弃物类别、重量、数量等进行核实,登记每一件废弃物在暂存柜中的存放位置,作好入库登记并录入到《九江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入库情况登记表》中。

第九条  若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处置,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相关单位负责。

第十条  实验中心负责审核废弃物处置企业、运输企业的资质,禁止无资质企业接收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应根据暂存柜的存储情况,及时办理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申报、转运手续,填写废弃物转移联单。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进入暂存柜应穿戴相应防护衣物及其它必要的防护用具。转运废弃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废弃物贮存区域。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废弃物进出暂存柜时,须先打开柜门,通风十分钟以上方可进入。每次须两人以上共同处理废弃物出入库,且保证有一人在暂存柜外等候。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应制定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的应急处置措施。暂存柜发生废弃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实验中心、保卫处汇报。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实验废液相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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