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实字〔2024〕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者依托学校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测试服务等实验活动的室内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室等(以下统称为“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级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实验室分类分级是指根据危险源的种类、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对实验室进行种类划分和风险等级的认定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二级单位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类别和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组织所有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并督促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针对不同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等。
(三)针对不同危险源,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
(四)制定针对危险源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依据主要危险源类别对实验室进行分类,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提交院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 实验室分类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等六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是指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是指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三)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是指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四)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是指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五)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是指在实验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电子设备的实验室,包括各专业设立的计算机室、语音室;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六)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第四章 实验室的分级与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危险废物、仪器设备等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等来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I、Ⅱ、Ⅲ、IV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依据该标准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评价和分级,建立本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档案,并提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价和分级结果须及时录入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并在实验室门外张贴的实验室信息牌上标明。
第十二条 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
(一)I/红色级实验室
1、安全检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各级各类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并留有记录。
4、条件保障: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危险源清单,每月统计1次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及数量变化情况,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室应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
(二)Ⅱ/橙色级实验室
1、安全检查: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各级各类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并留有记录。
4、条件保障: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危险源清单,每月统计1次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及数量变化情况,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室应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Ⅲ/黄色级实验室
1、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各级各类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4、条件保障: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危险源清单,每月统计1次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及数量变化情况,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室应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
(四)IV/蓝色级实验室
1、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各级各类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4、条件保障: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危险源清单,每季度统计1次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及数量变化情况,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室应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
第十三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院系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并录入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并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