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科研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附件1)和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要求及相关实验室安全规范,对本单位管辖的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务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护措施,并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细化落实责任,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在全面自查结束后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小结(见附件4),详实填写《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4月26日16:00前将以上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科朱传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26693@qq.com。学校根据上交材料将对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追责。
特此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4. 九江学院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5. 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九江学院实验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