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通讯费限额报销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通讯费管理,根据九办字〔2013〕107号文件,结合实际,就我校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制定本办法:
一、限额报销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大集体人员)。
二、移动电话限额报销标准
1.正处级300元/月,退二线正处级240元/月,副处级220元/月,退二线副处级180元/月;
2.正科级120元/月,退二线正科级110元/月,副科级100元/月,退二线副科级90元/月;
3.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职工120元/月;
4.其他教职工80元/月。
三、限额报销原则和有关要求
1.通讯费限额报销实行“限额控制,凭票报销,按年核算,超支自理”的办法,其费用由学校按年度核算,统一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中,每学期末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收集发票凭发票限额报销;
2.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现金、话费充值卡等形式发放通讯费,不得扩大限额报销范围,不得提高限额报销标准;
3.因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应从职务、岗位变动或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相应调整报销标准,如不再属于限额报销范围的,则停止报销通讯费;
4.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行限额报销;
5.通讯费只与因工作需要的通讯量有关,与教师职称无必然关联。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凡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降低报销标准或取消报销资格;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要求或接受下级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为其购置通讯工具或报销费用;
7.今后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另行报销移动电话费用。
8.本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