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九江学院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

    为规范学校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管理,在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下发的九办字〔2013〕107号文件的基础上,按九院党办字〔2015〕2号文的要求,制定我校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实施细则。

一、   经费来源

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经费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学校统一管理。

二、   报销范围及标准

 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按九院党办字〔2015〕2号文件执行,实行“限额控制、凭票报销,按年核算,超支自理”的办法。

三、   预算安排、报销程序和要求

    1.预算安排:每年10月由学生处根据本学年学生工作任务,提供班主任、辅导员名单给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统计教职工信息并汇总学生处信息后交财务处安排下一年度全校通讯费预算。

2.发票要求:移动电话通讯费发票必须是通讯运营商出具的正规有效票据(有税务局监制章和通讯运营商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上有职工本人姓名、移动号码),在限额内凭票报销,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现金、话费充值卡等形式发放通讯费,不得扩大限额报销范围,不得提高限额报销标准。

3.专人负责:报销实行以部门为单位、专人负责统一收集、

集中办理的办法。各部门安排专人收集、审核本部门职工的通讯费票据,按职务分别归类填写 “通讯费报销明细表”(样表在财务处网站上下载),并附上发票。

4.报销程序:各部门由专人填制好“通讯费报销明细表”,

明细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各部门班主任及辅导员名单及人数),组织人事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各部门职工职务及人员变动情况和总人数),“通讯费报销明细表”和发票一起附在费用报销单后,费用报销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校长签字(10万以上的还须校长签字)后由专人统一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带上“通讯费报销明细表”电子表(财务处匹配工资卡号),报销后款项由财务处统一存入每位职工的工资卡账户。

5.报销时间:财务处每年集中报销两次,每年7月上旬(放

暑假前)报销1-6月话费,次年1月上旬(放寒假前)报销上年7-12月话费,每位职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话费发票,以免遗失。

6.其他要求:

(1)每个部门每学期报销一次,每学期结算时个人超限额部分自理,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也不再补报,因出差等原因遗漏未能参加本次报销的下次补报,本次报销时附上本次遗漏人员名单,下次补报时单独注明上次遗漏人员。

(2)退二线干部归入退二线前所在部门统计报销,机关兼职辅导员归入原部门统计报销,部门有按辅导员标准报销的,“通讯费报销明细表”均要学生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职务变动的,从下月起按变动后的职务对应标准报销,并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职务变动时间。

(4)今后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另行报销移动电话费。

四、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院长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3月31日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版权所有©九江学院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