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一)放假,共三天;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放假时间做好教学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师生;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放假期间机房、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
3.放假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确保联络畅通;
4.请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放假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安排表附后)。
院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