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避免购置决策的失误。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②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③了解同类仪器设备院内外现有状况是否属重复购置;
④了解该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先进性;
⑤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维修保养能力;
⑥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⑦经费的可靠来源;
⑧投资效益的预测。
二、审批程序:由申购单位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中心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大型精密仪器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设备,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效益的定量考核。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除完成本部门的实验、测试任务外,要积极组织对院内和院外协作共用,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对院外实行有偿服务。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认真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及时填写保养维修记录,定期校验、检修,以保持设备完好率。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以下内容:
①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②学院领导的批件;
③订货合同书;
④装箱单和开箱验收记录;
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⑥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
⑦全套随机资料;
⑧学院固定资产建帐凭单;
⑨发票及其他收据的复印件;
⑩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书。
七、已建档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报废后,其设备档案也随机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