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规章制度

教学设备管理科

九江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5-25   点击数:

九江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避免购置决策的失误。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②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③了解同类仪器设备院内外现有状况是否属重复购置;

④了解该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先进性;

⑤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维修保养能力;

⑥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⑦经费的可靠来源;

⑧投资效益的预测。

二、审批程序:由申购单位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中心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大型精密仪器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设备,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效益的定量考核。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除完成本部门的实验、测试任务外,要积极组织对院内和院外协作共用,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对院外实行有偿服务。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认真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及时填写保养维修记录,定期校验、检修,以保持设备完好率。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以下内容:

①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②学院领导的批件;

③订货合同书;

④装箱单和开箱验收记录;

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⑥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

⑦全套随机资料;

⑧学院固定资产建帐凭单;

⑨发票及其他收据的复印件;

⑩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书。

七、已建档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报废后,其设备档案也随机销毁。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联系电话:0792-8312403 邮箱:syzx@j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