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一、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合理使用,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使之满足于教学与科研需要。
二、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验中心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院(直属系、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力求稳定,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对于一贯认真负责,爱护仪器设备、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
三、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使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按照仪器设备的单价特点、性质和用途建立三帐一档。
1、单价在1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低值品,应建低值品帐进行管理。
2、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帐进行管理。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精贵设备档案进行管理。
4、教学和科研用的消耗器材和易耗品,也应填单建帐进行管理。
5、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管专用。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帐目登记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变动情况。
五、仪器设备保管的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
1、仪器设备三帐一档登记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
2、随机技术资料齐全(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图纸、验收单等)。
3、场地整洁干净,仪器设备分类存放,摆列有序。
4、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
六、仪器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
1、有健全完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
2、精、贵、稀设备有专业人员负责保管,上机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
3、精、贵、稀设备设有使用履历薄,及时记录、登记、运转、维修、计量、改造等情况,并按时填送报表。
4、精心使用,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件)数/设备总台(件)数×100%
5、积极钻研技术,开发设备的功能,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设备利用率=年实际使用时数/年计划使用时数×100%
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赔偿规定
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地爱护设备,由于下列主要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失误;
6、由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