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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

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对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2-26   点击数:

九院实字〔20203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对外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操作流程,依据《九江学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管理办法》(九院实字〔202035),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业务洽谈

第一条 外单位有业务需求,上门或通过电话咨询,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人根据对方需求,介绍机房情况及收费标准,保留对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二条 如果对方需要实地查看或是进行软件环境检测,中心负责人可安排人员带领对方进行实地查看机房环境、设备条件等,必要时进行软件环境检测。

第三条 中心负责人将对方需求具体情况如使用机房时间、培训或考试的内容等向实验中心领导进行汇报,经实验中心领导同意并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通知对方携带公函来中心就相关合作事宜与实验中心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详谈内容包括使用机房日期、使用时长、使用机房考试或培训的人数、是否需要实验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使用机房费用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对方对实验中心提供票据要求等。商谈结束后,将谈判内容做好记录,双方人员在对谈判记录表上签字(附表)。

第四条 中心负责人将谈判结果报实验中心,并在实验中心每周的例会上作详细说明,经实验中心行政会议通过后,由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签订协议

第五条 中心负责人依据《九江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签与对方起草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在合作项目实施前,中心负责人安排人员对相关机房设备进行检查,并按对方要求做好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以保证对方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在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负责人须安排技术人员做好机房设备突发故障的处理,保证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如对方需要实验中心安排人员参加项目的实施工作(如监考、水电保障、医疗保障、设备技术维护、安全保卫等等),中心负责人根据要求做好人员安排及相应的考务工作。

第九条 如对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在机房内外地点张贴、摆放和悬挂与此项目有关的提示、宣传等物品,其用于宣传提示的内容、物品的材质、悬挂粘贴方式等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核。

第四章 经费的收缴与支出

第十条 计算机教学服务中心机房对外服务经费收缴与支出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方应按合作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对方向实验中心交纳费用的方式:转帐,由对方通过银行将相关费用转至学校财务帐上,学校财务处在收到款项后按要求向对方开具收费票据;交纳现金,对方携带合作协议和现金到学校财务处办事大厅进行交款,学校财务处在收款后按要求向对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中心必须保留对方向学校财务交纳费用发票复印件存档。

第十三条 中心在协助对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产生了费用支出如工作餐等,按合作协议规定,如果是由实验中心承担的,则在项目实施结束,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如学校有人员参加相关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实验中心可依据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支付人员劳务费。

第五章 材料归档

第十四条 上述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所有材料应整理归档。每个项目应单独建立档案,纸质材料按目录要求逐一确认存档,不得缺少,电子材料和扫描件在电脑中备份保存。档案材料由专人保管。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机房对外服务项目商谈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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