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入效益,建立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根据《九江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及2022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2年立项已建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拟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
二、考核期限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等内容【详见附表2:《九江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绩效评价)报告书(模板)》(下称《报告书》)】。
四、考核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由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分为二级学院自评、学校复核验收(评价)两个阶段。
(二)自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自评工作。其程序如下:
1、2020-2022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九江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绩效评价)报告书》,二级学院(建设单位)对本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提出初步验收结论,各学院《报告书》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交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科朱传明老师处(电话:13617927391)(电子稿发QQ邮箱:17879818103@qq.com,纸质稿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复核验收(评价)小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复核验收(评价)。
(三)学校复核验收(评价)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核查(评价)工作将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校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组织,成立“九江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复核验收(评价)小组”,负责此次复核验收(绩效评价)工作。其程序如下:
1、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办法的要求,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数据逐一进行复核。
2、在核查的基础上,对二级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结论。
五、考核(评价)奖惩
(一)考核(评价)结果将形成评价报告报学校领导并作为学校下年度对二级学院进行设备经费投入的依据。
(二)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各自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考核(评价)中发现在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有关二级学院,将作为考核(评价)不合格单位,学校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复查,复查仍无改观,学校将暂缓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
附表1:《拟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的2020-2022年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附表2:《九江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绩效评价)报告书(模板)》
九江学院实验室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4年10月24日